出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请介绍一下《规划》编制的背景?
答:中药材是中药工业的生产原料,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资源。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建立,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中药材生产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另一方面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此外,由于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交流不畅,价格起伏幅度过大,也阻碍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切实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解决中药材质量品质下降、价格大幅波动等问题,2011年底,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上报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中药材价格大幅度波动政策建议的请示》,提出了包括“加大中药材生产规划和扶持力度”等9条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落实中药材价格综合整治政策措施部门分工方案》,明确由工信部、中医药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保监会等部门共同编制《规划》。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规划》编制部门又增加了科技部和环保部。
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对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过程?
答:编制过程历时近三年,凝聚了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企业、行业协会各方智慧和共识。2012年,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中医药局迅速组织力量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整个过程分成四个阶段:一是研究确定规划提纲和主要内容。牵头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规划提纲和主要内容。2013年一季度初稿形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修改;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为保证规划定位准确、有的放矢,2013年9月,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三个专题组,分别赴吉林、甘肃、陕西和河北等地区的中药材主产区进行调研,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素材,提高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牵头部门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4年中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研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内容进行不断完善;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牵头部门先后十余次召开专题会议、五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吸纳了百余条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送审稿。
三、请问《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规划》编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中药材保护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但过度采集和利用野生资源,会造成生物资源耗竭和自然环境破坏。为此,《规划》提出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通过科学发展中药材生产,减少对野生中药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规划》提出了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等三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说: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三是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质量。
四、请问《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根据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现状,提出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指标:
——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方面,10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百强中药生产企业主要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监管方面,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100种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全国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五、《规划》提出了哪些重点内容?
答:为实现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一是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 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二是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三是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加强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四是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五是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六是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和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中药材供应保障;七是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
六、《规划》发布后,请问有哪些措施保障规划落实?
答: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其中一些政策措施的提出,有很大的创新和突破,比如《规划》提出在中药、天然药物注册时,应明确中药材原料产地,使用濒危野生中药材的,必须评估其资源保障情况,这对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保证中药质量和安全十分重要。再比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规划》提出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这将为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根据《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发挥合力,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一、请介绍一下《规划》编制的背景?
答:中药材是中药工业的生产原料,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资源。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建立,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中药材生产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另一方面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此外,由于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交流不畅,价格起伏幅度过大,也阻碍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切实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解决中药材质量品质下降、价格大幅波动等问题,2011年底,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上报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中药材价格大幅度波动政策建议的请示》,提出了包括“加大中药材生产规划和扶持力度”等9条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落实中药材价格综合整治政策措施部门分工方案》,明确由工信部、中医药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保监会等部门共同编制《规划》。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规划》编制部门又增加了科技部和环保部。
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对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过程?
答:编制过程历时近三年,凝聚了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企业、行业协会各方智慧和共识。2012年,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中医药局迅速组织力量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整个过程分成四个阶段:一是研究确定规划提纲和主要内容。牵头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规划提纲和主要内容。2013年一季度初稿形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修改;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为保证规划定位准确、有的放矢,2013年9月,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三个专题组,分别赴吉林、甘肃、陕西和河北等地区的中药材主产区进行调研,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素材,提高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牵头部门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4年中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研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内容进行不断完善;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牵头部门先后十余次召开专题会议、五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吸纳了百余条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送审稿。
三、请问《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规划》编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中药材保护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但过度采集和利用野生资源,会造成生物资源耗竭和自然环境破坏。为此,《规划》提出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通过科学发展中药材生产,减少对野生中药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规划》提出了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等三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说: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三是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质量。
四、请问《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根据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现状,提出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指标:
——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方面,10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百强中药生产企业主要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监管方面,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100种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全国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五、《规划》提出了哪些重点内容?
答:为实现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一是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 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二是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三是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加强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四是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五是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六是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和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中药材供应保障;七是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
六、《规划》发布后,请问有哪些措施保障规划落实?
答: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其中一些政策措施的提出,有很大的创新和突破,比如《规划》提出在中药、天然药物注册时,应明确中药材原料产地,使用濒危野生中药材的,必须评估其资源保障情况,这对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保证中药质量和安全十分重要。再比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规划》提出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这将为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根据《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发挥合力,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